2014年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十二、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5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动(上级机关选调除外)。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0812-2233319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0812-2293506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
附件二: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
附件三: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