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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简章

2014-11-18 21:54:34事业单位212 收藏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唐老师(023-61638806)、钟老师(023-61638807);电子邮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教学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