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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叙永县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17 21:33:19事业单位237 收藏
  叙永:关于叙永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叙永县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5.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4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1月4日在该网站公布。

  8.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9.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12月5日8:30至2014年12月10日18:00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叙永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与人才流动股(地址:叙永县新区人社大楼,电话:0830-6223978)。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14年12月12日叙永县人社局通过网站(http:// www.xyrsrcw.cn /)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4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10.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叙永县人社局于2015年1月8日上午通过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1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确定参加体检。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在2015年1月15日通过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xyrsrcw.cn/)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