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龙里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26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3日8∶3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此次笔试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设定待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统一设定。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考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考办公室核准后,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上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试进行。如遇某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
七、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按1:1比例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须在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招考办公室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公布后,凡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无法联系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招聘单位可申请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公室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