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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州泸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30名)

2014-11-17 20:36:38事业单位191 收藏
  2014年泸州泸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30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2014年下半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15年1月13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18: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截至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信息表》2份。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非教师岗位面试时间暂定在2015年1月24日,教师岗位面试时间暂定在2015年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2.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人社局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zlx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教育系统):0830-8190144

  政策咨询电话(卫生系统):0830-8181527

  政策咨询电话(其它系统):0830-819289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8189596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 泸县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

  2.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