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 | 数量 | 类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拟聘用岗位 |
1 | 重庆市第18中学校 | 语文 | 2 | 专技 | 全国重点院校2015届全日制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英语可招收以上院校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 | 专技12—13级 |
数学 | 1 | 数学类、数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英语 | 1 | 英语语言文学、英语、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 | ||||||
物理 | 1 |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 | ||||||
化学 | 2 | 化学类、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政治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政治学类、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 | ||||||
历史 | 1 | 历史学类、历史教育及相关专业 | ||||||
2 | 重庆市字水中学校 | 语文 | 1 | 专技 | 全国重点院校2015届全日制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英语可招收以上院校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 | 专技12—13级 |
数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