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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4-11-15 18:07:50事业单位120 收藏
  2015年新疆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4日讯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0月至11月25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底至9月初)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11月25日结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登录http://www.xjbfzs.com接收地方大学生网站按照要求自行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根据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工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显示审查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相片、《新生录取名册》(需加盖档案馆或学生处印章)、《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

  七、免责事项

  1、本网站是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

  2、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

  联系人:薛干事

  联系电话:0991-2563262(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致电咨询)

  邮编: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