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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4-11-15 18:07:32事业单位229 收藏
  2015年辽宁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4日讯辽宁省海警总队为中国海警局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现役部队,主要分布在丹东、大连、营口、盘

  8、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9、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10、注意事项: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动态将及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唯一网站地址为http://www.chinahjzs.net/。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报名入警的大学生谨防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电话诈骗等,以免造成损失。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海警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2、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3、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海警总队。

  联系人:杨干事。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致电0411-62695113转352。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海警路一号,邮编:116113,辽宁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附件:辽宁省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警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