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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4-11-15 18:05:11事业单位140 收藏
  2015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4日讯浙江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是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按照

  (十)注意事项。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动态将及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唯一官方网址为http://www.chinahjzs.net/。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报名入警大学生谨防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电话诈骗等,以免造成损失。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和当兵锻炼(不少于3个月)等。

  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浙江海警总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浙江海警总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单位:浙江省海警总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邮编:311202。

  联系人:付晓辉,电话:0571-81682523、13968907265,电子邮箱:fxh3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