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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4-11-15 17:52:16事业单位221 收藏
  涪陵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2015年7月2日—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参加考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  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流动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联系人:蒋显全023-72880381  13896737393

  陈茂胜023-72860395  18323960011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