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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元招考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13 18:39:23事业单位202 收藏
  中共旺苍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为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务接待工作。

  3、身高16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好。

  4、能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同意承诺在考选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9、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10、具有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从事接待工作经历的或具有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年龄和身高可适当放宽。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㈠报名规定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7楼)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并拷贝电子版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办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准考证:初审合格人员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到旺苍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㈡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考开考比例即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5:1。未达到此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招录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㈠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分为100分,公共知识内容占70%,专业知识占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㈡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知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文史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时事知识等。

  专业知识:所报职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14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14年12月16日在旺苍县党政公众网公布。

  ㈢面试

  1、资格复审: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于2014年12月18日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进行两轮。

  第一轮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急处理等能力;第二轮面试:主要通过情景模拟操作、智能测试、才艺表演、商务礼仪接待等方式,测试报考者对礼仪接待工作的适应能力。

  3、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

  4、面试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12月20日上午8:40前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集中。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2014年12月22日在旺苍县党政公众网公布。(http://www.wangcang.gov.cn/)

  五、体检

  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考名额以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㈡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㈢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㈣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㈤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察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根据最终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管理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管理。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限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