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赣州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3、须提供的材料: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考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对资格审查中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缺席资格审查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并相应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1)针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第1条,若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缺席资格审查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一次(递补出现同分时一并入闱),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资格审查时产生的空额不再继续递补。递补后入闱面试人员的人数若大于或等于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则不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递补后入闱面试人员的人数若小于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则将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相应调减至入闱面试人员数;
(2)针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第2条,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缺席资格审查可能产生面试人员减少的情况,若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数达到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时,则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不调减;若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减少至不足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时,则将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相应调减至入闱面试人员数;
(3)实际面试时如出现临时未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但职位招考计划不再调减。
(4)当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时,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省规定的最低合格线70分,方可计入笔试、面试的总成绩。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
2、面试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楼梯岭矮塔下88号江西赣州技师学院(具体安排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形式:面试包括试讲、实训操作、命题作文和答辩四种形式。应聘理论课教师类岗位的人员采用试讲的形式,由应聘人员根据指定教材在划定的内容范围内现场抽选与本专业相关的部分内容,现场备课(30分钟)并试讲(30分钟);应聘实习指导教师类岗位的人员采用实践操作的形式,由应聘者按命题要求现场实践操作;应聘文秘岗位的人员采用命题写作的形式,由应聘者按命题要求现场写作;应聘专职班主任岗位和医生岗位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应聘者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一些与岗位相关问题。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标准参照《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政审)、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政审),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批复文件,学院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江西赣州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