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关于201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的公告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招商队伍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0817-821057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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