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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梁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11-13 17:39:53事业单位124 收藏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

  (6)报名信息表;

  (7)《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及初选:

  考核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择优确定参加考核考察对象。

  (三)报考附件3《一览表3》岗位的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5),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县人社局邮箱383140769@qq.com,联系电话:53224012。

  3、资格初审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核面试。

  4、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需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县卫生局、县规划局、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核方式为说课,说课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工作组长现场确定说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并按说课顺序依次进行备课、说课。备课环节40分钟,说课环节15分钟。说课满分100分,备课不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2、报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须在评分表说明情况;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签订协议: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考核招聘服务协议,并报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重庆籍免费师范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可在岗位指标限额内直接确定为拟考核招聘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3224012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53239922

  附件:

  1.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