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安市市本级和吉州、青原、井开三区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告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2)扑救火灾;(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6)“119”接、受警;(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吉安市消防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1、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吉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每年根据吉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适当给予调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96-8231040 8231043市消防支队:0796-8186713
附件:吉安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
吉安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安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 贯 | 相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毕业学校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身份证号 | 报考岗位 | |||||||||||||||||||
现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户口 所在地地址 | ||||||||||||||||||||
特长 | 现工作单位 | |||||||||||||||||||
个 人 简 历 | 年 月至 年 月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