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以每个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工作(学习)单位(学校)调查等方式,重点考察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和现实工作学习表现情况等。考察合格的,按照考核或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等额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被考察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其他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报备与聘用
招聘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并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411-88126077
联系人:陈老师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室:0411-88126129
附件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