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友情提示】2015年江西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试科目包括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警卫处岗位任职,任职的时间不少于2年。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伍部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定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399号,江西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邮编:330038,联系人:邢干事,联系电话(传真)0791-88156823,手机:13970080596。凡涉及我处接收地方大学生入警相关事宜,均以以上电话答复为准,谨防上当受骗。
(备注:如果单击附件无法打开,请点击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
附: 1.《2015年江西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大学生报名信息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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