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如报考人数未超过30人(含),则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报考人数超过30人,则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三、体检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中予以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等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0535-6396729(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6396721(烟台经济技术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
0535-6396777(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报考专业指导目录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