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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35名)

2014-11-10 19:14:46事业单位103 收藏
  2015年(青岛)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35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0日讯招聘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海警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