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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公告

2014-11-09 15:46:22事业单位198 收藏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
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校医、会计、出纳、小学、普通中学以及新穗学校的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5、北京师范大学考点: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广州市考点: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核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核查。

  6、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广州市考点的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时间:预计在12月21-23日,具体时间以另行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资格核查地点:详见附件2招聘职位表中相对应的各单位联系地址。

  3、参加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在职人员还需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核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核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

  6、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北京师范大学考点的面试预计在12月13-14日,广州市考点的面试预计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

  (1)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见职位表)的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试教(或说课)两个部分。

  a、专业技能测试

  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详见职位表。

  b、试教(或说课)或面谈

  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40分,试教(或说课)占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2)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的面试形式为试教(或说课)、面谈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公布。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职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复后,办理调配及聘用的相关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