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海市民兵训练基地招聘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公告
(五)体检。拟聘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经乌海军分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列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人员。根据《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要求,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乌海军分区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上一级军事机关不同意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9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wh.nm12333.cn/),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军分区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6985712、0473-3951222,报名处电话:0473-399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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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兵训练基地招聘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体能(技能)考核实施细则.doc
乌海市民兵训练基地招聘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报名表.doc
诚信承诺书.doc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