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二、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政审合格。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本以上)。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生派遣证。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升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四)在校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五)年龄截止2015年8月31日,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方法
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向我单位投送个人简历,并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寄送材料最好使用EMS)
(三)简历材料到达时间及地址:
材料(寄)送达时间:11月21日19时前;
单位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9号天津边防总队政治部,邮编300457。
收件人:杨干事
垂询电话:022-66226622转5206
四、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接收入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的警官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天津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