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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4-11-05 20:21:21事业单位86 收藏
  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

  2.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市公安消防大队(喀什市世纪大道北路华电路口,火炬燃气站旁)

  3.资格审查需带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40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10:00-19:30(北京时间),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以发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

  2.面试地点:喀什市公安消防大队(喀什市世纪大道北路华电路口,火炬燃气站旁)。

  3.面试方式: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按照招聘岗位所需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5.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组织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的总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2014年11月22日。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1月23日

  2.体能测评地点:喀什地区体育运动学校

  3.测评科目: 10米×5往返跑、1500米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4.测评标准:

  30岁(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1500米跑:男≤8′,女≤9′;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

  31岁(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18″,女≤20″;1500米跑:男≤9′,女≤1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女)≥20个。

  面试合格人员入闱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一项体能测试科目不合格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七)体检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从体能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2014年11月25日。

  (八)考察

  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考察应届毕业生以学校相关组织意见为主,考察历届毕业生、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为主,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以原工作单位意见为主。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报到证》,前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手续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

  (十一)岗前培训及分配。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拟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其他事项

  1.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喀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0998-2813125(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