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榕江县遴选实施方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组织考察
1、体检。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限额,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组织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考生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信息和考察材料报送组织部。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
1.公示。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将体检情况和拟调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办理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或事业参公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声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教育、卫生、计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程序按照《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的意见>的通知》(榕党办发〔2013〕15号)相关规定办理,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这项工作,各遴选单位成立包括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相关人员在内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遴选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参与遴选。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0855-6622069(县委办)
0855-6620020(县委组织部)
0855-6622800(县纪委)
0855-6622182(县委宣传部)
0855-6622167(县法院)
0855-3621299(县计划生协会)
0855-6622852(县委党校)
0855-6622042(县工会)
0855-6622133(团县委)
0855-6653048(古州镇)
0855-6625405(民政局)
0855-6626636(扶贫生态移民办)
监督电话:
0855-6627414(县委组织部)
0855-6622800(县纪委)
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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