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附件2。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dlc.lm.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员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核。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dlc.lm.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41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803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4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