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连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十七、纪律监督
(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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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