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重庆文理学院招聘人员简章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应由所属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文理学院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笔试、试讲和面试;其他高层次人员直接进入试讲和面试。
1、硕士研究生考试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质,分值100分。笔试根据竞聘情况适时组织,具体由学校另行通知。
(2)试讲或实作
应聘教学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试讲程序,分值为100分。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试讲时原则上不使用多媒体。
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报名人员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实作程序。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其他高层次人员考核
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员不采取考试方式,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院系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分值100分,院系推荐以后由学校组成专家面试组,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30%+面试×40%
其他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5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5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硕士考核录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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