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着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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