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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嘉兴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新教师简章

2014-11-03 19:13:58事业单位223 收藏
  2014年嘉兴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新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3日讯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开招聘

1

舞蹈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艺术特长展示

合计

5

 

  本次招聘计划所列岗位标注“★”为紧缺岗位,不受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3比例的限制。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凭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定。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提问,面试内容为技工教育教学公共知识。有“艺术特长展示”要求的岗位(声乐教师、舞蹈教师),面试形式为“提问+艺术特长展示”,提问60分,艺术特长展示40分,满分100分。应聘者请自备伴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紧缺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3.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由海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市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