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市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十师北屯市卫生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卫生人员。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条件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被聘用人员6年以内,不得调离所在团场(矿)。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十师北屯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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