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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市招聘卫生系统简章

2014-10-30 18:39:19事业单位151 收藏
  2014年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市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30日讯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十师北屯市卫生单位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加分。

  (五)体检

  按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被聘用人员6年以内,不得调离所在团场(矿)。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十师北屯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2014年十师北屯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