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答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确定为资格审查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计划生育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2)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3)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有关材料。
(4)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或未能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则根据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的情况。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3、报考全科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全科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考录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成绩。技能测试主要采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报考全科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成绩将在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或需要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七)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本人因个人原因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号)第2点相关规定,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九)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被录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纪委监督电话:020-81585007;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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