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含各区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地方气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5名。现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批准进入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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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气象部门2014年招录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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