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国家高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符合岗位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试环节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4810219(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51-4701010(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下载:贵阳国家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下载:贵阳国家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高新区党建工作部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