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人员通知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办法: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2、笔试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2日,请登录“宁波经贸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
笔试范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岗位,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的施工管理和造价管理岗位,区房产管理处的工程管理和房屋安全综合执法1岗位,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管理岗位,庄桥街道房地产管理所的危房管理岗位,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的工程管理岗位,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庄桥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会计岗位,区妇保院的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其中:
3、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按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
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递补规定
1、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部门决定。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
2、本次招聘的具体事宜请点击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