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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

2014-10-28 18:58:23事业单位63 收藏
  2015年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5日讯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岸区教育委员会:62900046

  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62986603

  附件:1.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