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2名)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
㈣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科目有专业知识考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
㈤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招聘公示栏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11月5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4年11月5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4年1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4年11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公告中所列各专业是指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另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6.资格复审前,应聘人员为中小学教师的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7.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11069。
四、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