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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4-10-22 22:46:51事业单位145 收藏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1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4)注册报名时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条件要求为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0月17日—10月19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8、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本场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

  13、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瓯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1:《2014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二)》

  附件2《2014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二)》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