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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安顺紫云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10-21 21:55:17事业单位70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除报考乡(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列的,将进行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五官、身高、体重、血压不得再复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和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择岗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紫云自治县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对应表》(附件2),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择岗,确定拟聘岗位。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由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10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