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桐梓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考试招聘简章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在得到体检不合格结果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并据实写考出考核(政审)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桐梓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656687(人社部门)
监督电话:0852--6622973(纪检部门)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桐梓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岗位名称 | 岗位 | 岗位 | 招聘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2 | 1 | 本科及以上 | 测绘工程 |
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