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哈尔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招聘政府雇员方案
(2)面试规则。面试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测评其专业实际运用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加试。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组织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处理,组织单位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及复检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正式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招聘纪律和组织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附件:1.《2014年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计划表》 2.《考生登记表》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 尔 滨 市 监 察 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