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
关于事业单位二〇一四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
7.笔试查分: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4年11月17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登记,2014年11月19日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4年11月2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我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监督。我局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制定面试方案,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11月2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高于此合格线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1)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下属县广播电视台需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岗位(具体见附件1)的面试实行专业技能考试,按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于专业技能考试前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其他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局进行资格复核,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4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以下资料到我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我局进行资格复核:
(1)《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11月28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人员于2014年12月2日当天(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14日,各招考单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
4.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县广播电视台岗位: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80%+公共科目×10%+专业科目×10%+政策性加分。
2、其余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县广播电视台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县广播电视台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我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我局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局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