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消防事业;
(三)身体健康,没有遗传病史且身上无纹身;双眼裸视力在4.3(含)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汉语言文学和文秘类专业、退伍军人、具有文体特长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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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要求(体能测试、面试另行通知。)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1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办公室(东兴市民族路123号实验学校旁);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郑警官,电话:0770-7681637;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要提供(含: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面试及政审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面试地点: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3.面试及政审内容: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业务知识熟悉程度等综合素质。
(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和项目》进行,并提供《健康证》;
(四)聘用。
面试及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合同制消防员。对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有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舞蹈文艺专长的人员优先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合同制消防员先由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签订《聘用合同》,期限1年,薪酬为2600元/月(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表现突出者另发绩效奖。
(二)合同制消防员必须遵守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相关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三)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合同制消防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四)合同期间如遇有合同制消防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通过成人高考或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通知书,需进入高校脱产学习深造的,合同制消防员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须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五)合同期间如合同制消防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