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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凉山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9名)

2014-10-17 18:28:10事业单位139 收藏
  2014年凉山金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79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


  7、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按照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14年11月11日至13日上班时间(即报名时间)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医务岗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其他事业岗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经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