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告知工作人员并进行确认,不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6.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7.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面试(讲课)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讲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具体要求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学院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低于1∶3比例的应聘者视其笔试成绩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3.报考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讲课须用蒙古语;报考英语专业岗位的人员,讲课须用英语;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讲课须用汉语。
4.面试(讲课)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达后,当即进入规定的候考室和面试试场,实行封闭,通讯工具分别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验证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讲课。准备工作就绪后,由面试考生按要求进行讲课。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讲课)成绩占5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六)报考费用
1.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费50元。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2.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在资格初审合格后收取,面试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收取。
3.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用。报考人员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格初审时进行确认。
4.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报考费的应聘者在资格审核时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交费。
(七)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由学院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1.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由学院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2.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报到证原件、人事档案;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有关说明
(一)学院成立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