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医疗保险管理局招聘自行聘用人员简章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五、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71)6606125
本次公开招聘考务电话:(0471)628085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71)6944603、694601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