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市铜山区党群序列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铜山区政府网及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2份)报铜山区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各招聘单位的经费渠道、编制性质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405156。
八、本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党群序列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3405296。
附件一: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报名登记表
徐州市铜山区党群序列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