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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新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2014-10-08 20:38:26事业单位103 收藏
  2014年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

  拟享受加分规定的,须在2014年10月17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加分规定的,于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不进行笔试岗位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2.讲解员、导游员岗位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其他岗位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附: 1.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4年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新县县委组织部

  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