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第三批)招聘公告
(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7—9人组成。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等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显著位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335-4025619 传真:0335-4025754
电子邮箱:sylqgyyrsk@163.com
附件:《河北医疗气功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