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桂林市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人员公告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请查阅《2014年桂林市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资格审查单位电话。
本《公告》解释电话: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3—6218722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xazf.gov.cn
2014年10月8日
附件1:2014年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